概况
作为全球人口第四大的国家,印度尼西亚的市场潜力是非常巨大的。该国今年来的发展速度异常迅猛,而这在不少程度上是由于该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改进带来的结果。
自从 1994 年世界贸易组织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协定)对其进行制裁以来,印度尼西亚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制定并颁布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了一个更安全的框架,同时也为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健康的环境。
1997 年,该国成为了《专利合作条约》(PCT)的缔约国。这意味着在印度尼西亚的专利申请除可以在印度尼西亚递交之外,其也可以在PCT各缔约国任何一个国家进行递交。
在东盟经济共同体协调计划的协调下,印度尼西亚已承诺成为《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协定》(也称为“马德里协定”)的签约国。但,何时签约进入该协定还在商讨之中。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环境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管理的政府机构 – 知识产权总局(DGIP)已起草并发行了新的知识产权法律,其中包括:针对网络版权条款的“网络法”、关于地理标志的法规、以及与专利转让备案相关的法律。
同时,该国也不时根据国际最佳实践惯对关于版权、商标和专利的现行法律进行修改。
鉴于印度尼西亚做出的以上举措,该国的法律可以认为较为全面,且符合国际标准。
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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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印度尼西亚专利权所需费用 | 请通过电子邮箱: indonesia@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
获得印度尼西亚专利权的平均时间 | 《专利合作条约》进入国家阶段起 24 至 48 个月 《巴黎公约》准入申请日期起 24 至 48 个月 简单专利申请日期起 24 个月 |
印度尼西亚专利审查官方语言 | 印度尼西亚语 |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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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披露或出售的宽限期 | 申请日期前 6 个月(用于实验、研发或向学术协会等披露) |
主要审查事件 | 《巴黎公约》进入:优先权日起 12 个月
进入国家阶段: 优先权日起 31 个月 检查申请:申请日期起 36 个月 支付年费或退费:授予通知发出之日起 6 个月之内 专利续展:每年 |
申请与审查程序 | 第 1 阶段:专利申请 第 2 阶段:手续检查 第 3 阶段:公示与异议(如有) 第 4 阶段:实质性检验 第 5 阶段:授予专利 第 6 阶段:专利续展/年费 |
审查意见书期限续展 | 适用 |
申请所需必要文件 | 授权书 转让契据*如所需文件(如:专利说明书)以非英语编写,申请人还需随附一份相应的英语译本 |
药品数据排他性法律 | 不可用 |
检索和检查 | 该国专利局执行其自己的检索和检查程序,但是认同相应订约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以及多数欧洲专利局的成员国家)的检索和检查报告。 |
异议提出期限 | 公示期起 6 个月 |
专利保护期限 | 对于通过《专利合作条约》及《巴黎公约》递交的申请,从申请日期起 20 年 对于简单专利申请,从申请日期起 10 年 |
专利期限延展 | 不适用 |
有效期满专利延期 | 不适用 |
平行进口 | 2001年第 14 号《专利法》规定,该国禁止平行进口商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鉴于知识产权局和海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沟通,该法很难实行。 |
其他专利形式(如小专利/创新型专利) | 简单专利:最多仅允许一项发明。
简单专利的发明范围以扩展至包含可能会应用到某一行业中的新发明 – 或对现有产品或程序的开发。 |
有用链接 | 印度尼西亚专利代理人与律师 www.dgip.go.id |
侵权违法 | 适用 |
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 不适用 |
维权措施 | 停止侵权通知书 侵权诉讼 |
无理由威胁援助 | 接受规管,但是由于缺乏技术监管无法执行。 |
非侵权声明 | 不适用 |
初步禁令 | 适用 |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 吊销专利权 – 一审需要 6 至 8 个月;上诉需要 8 至 12 个月 侵权诉讼 – 一审需要 6 至 8 个月;上诉需要 8 至 12 个月 不服许可判决上诉 – 从授予通知当日起 9 个月内。 |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 调停 仲裁 调解 |
损害赔偿的可用性以及其他侵权援助 | 禁令 收入损失 |
民事赔偿 | 不适用 |
刑事制裁 | 罚款 监禁(最多 4 年) |
法律依据 | 2001年与商标相关的第 15 号法律(于2001年生效) |
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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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印度尼西亚商标所需费用 | 请通过电子邮箱: indonesia@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
获得印度尼西亚商标的平均时间 | 18 – 24 个月 |
印度尼西亚商标审查官方语言 | 印度尼西亚语 |
可注册的商标 | 以图片、姓名、文字、字母、 数字、颜色、或上述内容的组合构成的,具有独特性特点并用于商品或服务贸易活动中的符号。 |
申请与审查程序 | 第 1 阶段:商标申请 第 2 阶段:手续检查 第 3 阶段:实质性检验 第 4 阶段:商标公示 第 5 阶段:异议答辩 第 6 阶段:商标注册 第 7 阶段:续展 |
分类号 | 45 (《尼斯分类》第10版) |
多重分类申请 | 适用 |
系列商标申请 | 不适用 |
申请所需必要文件 | 授权委托书 商标所有权声明 |
一般异议 | 欺骗性 不良信仰 事先冲突权 非独特性 可描绘性 |
审查意见书期限续展 | 不适用 |
异议提出期限 | 3 个月 |
商标保护期限 | 10年 (可续展) |
有效期满商标延期 | 不适用 |
平行进口 | 不适用 |
为避免非使用情况而取消商标的最低期限 | 3年 (连续) |
有用链接 | 印度尼西亚商标律师代理 www.dgip.go.id |
侵权违法 | 适用 |
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 不适用 |
维权措施 | 民事 依据2001年第 15 号法律判定的侵权行为 刑事 依据2001年与商标边境措施相关的第 15 号法律判定的商标违法/侵权行为 |
无理由威胁援助 | 不适用 |
非侵权声明 | 不适用 |
初步禁令 | 如下所示 |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 侵权诉讼(民事案件):一审需要 4 -7 个月,上诉需要 4-7 个月 撤销:一审需要 4 -7 个月,上诉需要 4-7 个月 |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 调停 仲裁 调解 |
损害赔偿的可用性以及其他侵权援助 | 撤销(吊销) |
民事补偿 | 禁令 赔偿 |
刑事制裁 | 商品说明法令 罚金或监禁或并罚边境措施 扣押;拘留;没收假冒商标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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