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ndah asia 泰国办事处可随时为国际客户提供服务,为其提供该国知识产权程序的相关指导。该团队能够以最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迅速处理客户的所有咨询和事宜,而这些只有泰国本地的双语专家才能提供。
概况
随着劳动力技能日益熟练,以及市场机会逐渐增多,泰国不断发展的经济正吸引着更多的国际投资前来掘金。该国的知识产权环境正追随经济发展的脚步,变得越来越大。
2009年,泰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引入新的专利审查程序并修改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法,以扩大知识产权规管范围,覆盖所有知识产权法律,加快专利申请处理。此后,该国于 2013 年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中心(NICE),以鼓励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的各机构互相协调工作。
彻底根除假冒产业是泰国皇家政府的主要目标。知识产权局(DIP)已提出了几项措施来加强法律框架,其目的旨在应对执行知识产权权利期间发生的现有挑战。
泰国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环境
2016年,泰国对该国的《商标法》进行了大范围修订,以准备在 2017 年加入《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马德里议定书》(又称《马德里议定书》)。 在《东盟经济共同体协调计划》之下,所有东盟成员国都已承诺加入该条约。
法律依据 | 由《专利法》No.3, B.E. 2542(1999)修订后的《专利法》No. 1, B.E. 2522(1979)和《专利法》No. 2, B.E. 2535(1992),后者自1999年9月27日起生效 | |||||||||||||||
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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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约条约》信息 | 泰国已于2009年9月24日交存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加入书,因此成为了《专利合作条约》第142个缔约国。该条约自2009年12月24日起在泰国生效。 | |||||||||||||||
获得泰国专利权所需费用 | 请通过电子邮箱: thailand@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 |||||||||||||||
获得泰国专利权的平均时间 | 5 至 8 年 | |||||||||||||||
专利审查官方语言 | 泰语 | |||||||||||||||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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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披露或出售的宽限期 | 泰国提交日期前 12 个月(非法披露、国际展览、政府官方展览) | |||||||||||||||
主要审查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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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查程序 | 第 1 阶段:专利申请 第 2 阶段:手续检查 第 3 阶段:公示与异议(如有) 第 4 阶段:实质性检查 第 5 阶段:授予专利 第 6 阶段:专利续展/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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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书期限续展 | 第一次续展:90 天
第二次续展:3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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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所需必要文件 | 授权委托书 转让协议(如申请人与《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不同) 优先权文件(如优先权虽已要求但尚未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传输至国家专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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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数据排他性法律 | 不适用 | |||||||||||||||
检索和检查 | 该国专利局执行其自己的检索和检查程序,但是认同相应订约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规定的欧洲专利局的成员国家)的检索和检查报告。 | |||||||||||||||
异议提出期限 | 公示后 90 天 | |||||||||||||||
专利保护期限 | 20 年 | |||||||||||||||
专利期限延展 | 不适用 | |||||||||||||||
有效期满专利延期 | 从有效期满起 120 天内 | |||||||||||||||
平行进口 | 适用 | |||||||||||||||
其他专利形式(如小专利/创新型专利) | 小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 |||||||||||||||
有用链接 |
侵权违法 | 民事和刑事 (在特殊情况下)诉讼 |
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 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 |
维权措施 | 向警方或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提交投诉书 |
无理由威胁援助 | 反诉讼的权利 |
非侵权声明 | 不适用 |
初步禁令 | 适用 |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 刑事 6 -18 个月 民事 1 -5 年 |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 不适用于刑事案件,但如果双方同意,则适用于民事案件 |
民事赔偿 | 损失赔偿 |
刑事制裁 | 监禁 罚金 |
法律依据 | 经《商标法(第2号)》 2543(2000)和《商标法》(第3号)B.E. 2559(2016)修订的《商标法》B.E. 2534(1991)。 |
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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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泰国商标权所需费用 | 请通过电子邮箱: thailand@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
获得泰国商标权的平均时间 | 10 – 15 个月 |
泰国商标审查官方语言 | 泰语 |
可注册的商标 | 任何独特的设备、品牌、标题、标签、票据、姓名、签名、照片、文字、字母、数字、商品形状、三维商标、声音、包装或颜色的组合或其任何上述元素的组合 |
申请与审查程序 | 第 1 阶段:商标申请 第 2 阶段:材料检查 第 3 阶段:商标公示 第 4 阶段:异议答辩(如有) 第 5 阶段:商标注册 第 6 阶段:商标续展 |
分类号 | 45 类(《尼斯分类》) |
多重分类申请 | 适用 |
系列商标申请 | 不适用 |
申请所需必要文件 | 委托授权书(需公证) |
一般异议 | 描绘性 非独特性 事先相互冲突权 详细说明 |
审查意见书期限续展 | 不适用 |
异议提出期限 | 60 天(不可延长) |
商标保护期限 | 10年 (可续展) |
有效期满商标延期 | 从有效期满起 6 个月宽限期内适用 |
平行进口 | 适用 |
为避免非使用情况而取消商标的最低期限 | 3年 (连续) |
有用链接 | www.mirandah.com www.ipthailand.go.th |
侵权违法 | 适用 |
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 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 |
维权措施 | 民事 – 经《商标法(第2号)》 2543(2000)和《商标法》(第3号)B.E. 2559(2016)修订的《商标法》B.E. 2534(1991)规定的商标侵权和仿冒行为 – 根据泰国 《民商法典》(CCC) 第 420 条规定的索赔诉讼 半刑事 – 受泰国《商标法》 和《刑法》 第 273-275 条影响 |
无理由威胁援助 | 不适用 |
非侵权声明 | 不适用 |
初步禁令 | 适用 |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 12 – 36个月,视各种因素而定 |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 调停 仲裁 |
损害赔偿的可用性以及其他侵权援助 | 如下所示 |
民事赔偿 | 禁令 赔偿 |
刑事制裁 | 《商标法》(仅限注册商标) 罚金或监禁或两者并罚《刑法》 (适用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包括国外注册商标) 罚金或监禁或两者并罚 *《商标法》较《刑法》具有较高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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