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马来西亚
印度尼西亚
泰国
菲律宾
越南
柬埔寨
老挝
缅甸
文莱
印度

老挝 (Laos)

法律依据
  • 《专利、小型专利和工业外观设计法令》(No 01/PM,于2002年1月17日生效)。
  • 《专利、小型专利和工业外观设计实施细则》(No 322/STEAPMO,于2003年2月18日生效)。
  • 《知识产权法》(No 08/NA,于2007年12月24日生效)。
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专利合作条约》
  • 《巴黎公约》
获得老挝专利权的平均时间 《专利合作条约》国家阶段申请提交需要大约 48 个月时间
《巴黎公约》和直接申请提交需要大约 60 个月时间
老挝专利审查官方语言 英语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Available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1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开展贸易的方案、规则或方法,纯粹的精神行为或与游戏相关;

3关于人或动物身体治疗的方法

4违背国家文化道德、公共秩序的发明

申请前销售或公共披露的宽限期 在首次申请前之多 12 个月
主要审查事件(按优先权或申请日计算)
 事件  《专利合作条约》国家阶段  非《专利合作条约》
提交老挝专利申请  30 个月  12 个月
 支付年费  每年  每年
 续展(授权之后)  每年  每年
有效期满续展期 (i)    回应审查意见书的截止时间可延长 3 个月时间
(ii)   检索和检查程序的截止时间可延长 3 个月时间
(iii)  其他程序的截止时间可延长 3 个月时间
药品数据排他性法律 不可用
平行进口 允许
老挝专利权期限 20 年
专利期限延展 不适用
有效期满专利延期 无现行特定条款
检索和检查 本地专利检查为非强制性。在其他国家或在《专利合作条约》国际阶段准备的搜索与检查报告可作为老挝专利授予的依据。
其他专利形式(如:小专利/创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有用链接 www.mirandah.com
争议解决
  1. 和解;
  2. 调解;
  3. 行政援助;
  4. 通过经济纠纷解决委员会援助;
  5. 人民法院司法起诉;
  6. 国际争端解决。
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维权措施

1.命令侵权人停止专利权侵犯行为;

2.命令暂停海关程序;

3.命令扣押货物,以防止在货物清关后,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进口货物进入商业渠道;

4.命令对侵权行为进行判决;

5.命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足够的赔偿金;

6.命令侵权人支付权利人相关费用,其中可能包括权利人适当的律师费用;

7.命令销毁所发现的侵权商品,或以其他方式对其进行处置,以使其不会进入商业渠道;

8.命令对侵权商品的生产材料进行处置,使其不会进入商业渠道之中,以尽量减少进一步的侵权风险。

无理由威胁援助 不适用
非侵权声明 不适用
初步禁令 适用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侵权诉讼:12  – 24 个月
损害赔偿的可用性以及其他侵权援助
(i)  禁令
(ii)  收入损失
(iii)  利润计算补偿
(iv)  律师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