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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Thailand)

 法律依据  由《专利法》No.3, B.E. 2542(1999)修订后的《专利法》No. 1, B.E. 2522(1979)和《专利法》No. 2, B.E. 2535(1992),后者自1999年9月27日起生效
 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巴黎公约》(签订于2008年8月1日)
  • 《专利合作条约》(PCT)(签订于2009年12月24日)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专利合约条约》信息  泰国已于2009年9月24日交存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加入书,因此成为了《专利合作条约》第142个缔约国。该条约自2009年12月24日起在泰国生效。
 获得泰国专利权所需费用 请通过电子邮箱: thailand@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获得泰国专利权的平均时间  5 至 8 年
 专利审查官方语言  泰语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 天然存在的微生物及其成为、动物、植物,以及动物和植物的提取物
  • 发现或科学理论
  • 数学公式
  • 医疗方法和诊断方法
  • 计算机程序
 事先披露或出售的宽限期  泰国提交日期前 12 个月(非法披露、国际展览、政府官方展览)
 主要审查事件
 《巴黎公约》 :  12 个月
 进入国家阶段 :  30 个月(可延长)
 审查申请 :  公示期起 60 个月
 支付授权费 :  收到通知后 60 天
专利续展 :  专利授予四周年后每一年,在每一周年开始后的 60 天内
 申请与审查程序  第 1 阶段:专利申请
第 2 阶段:手续检查
第 3 阶段:公示与异议(如有)
第 4 阶段:实质性检查
第 5 阶段:授予专利
第 6 阶段:专利续展/年费
 审查意见书期限续展 第一次续展:90 天

第二次续展:30 天

 申请所需必要文件  授权委托书
转让协议(如申请人与《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不同)
优先权文件(如优先权虽已要求但尚未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传输至国家专利局)
 药品数据排他性法律  不适用
检索和检查  该国专利局执行其自己的检索和检查程序,但是认同相应订约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规定的欧洲专利局的成员国家)的检索和检查报告。
 异议提出期限  公示后 90 天
 专利保护期限 20 年
 专利期限延展  不适用
 有效期满专利延期  从有效期满起 120 天内
 平行进口  适用
 其他专利形式(如小专利/创新型专利)  小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有用链接
 侵权违法  民事和刑事 (在特殊情况下)诉讼
 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
 维权措施  向警方或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提交投诉书
 无理由威胁援助  反诉讼的权利
 非侵权声明  不适用
 初步禁令  适用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刑事 6 -18 个月
民事 1 -5 年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不适用于刑事案件,但如果双方同意,则适用于民事案件
民事赔偿  损失赔偿
 刑事制裁  监禁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