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 (Cambodia)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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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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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简单注册的费用 | 请通过电子邮箱: singapore@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
注册柬埔寨商标的平均时间 | 6 – 9 个月 |
申请与审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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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注册的商标 | 能够将其商品(贸易标记)或服务(服务标记)与其他企业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任何可视符号。任何独特的设备、品牌、标题、标签、票据、姓名、签名、文字、字母、数字、或上述内容的各种组合均可注册为商标。商标可包括图形、符号、签名、图片或三维标记、形状以及包装等。 |
分类号 | 45 (第 9 和第 10 版《尼斯分类》) |
多重分类申请 | 适用 |
系列商标申请 | 不适用 |
必要的文件 | 授权委托书 |
电子申请 | 不适用 |
一般异议 | 能够将其商品/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服务区分开来;该商标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规范;该商标是否误导公众确定该商品/服务的地理起源地;该商标是否与某一徽章、旗帜和/或其他标志相同、或与其某一设计元素相仿,或将其包含在内;优先冲突权利; |
异议提出期限 | 官方公报公示日期起 90 天 |
保护期限 | 商标申请日期起 10 年 (有效期满时可允许有6 个月宽限期) |
有效期满商标延期 | 不适用 |
为避免取消商标的强制使用期限 | 如所注册商标在从注册日期起连续 5 年时间内未被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人使用,则任何感兴趣的个人,可在事先一个月之前,申请商务部将该商标从登记系统中移除,但如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人能够证明特殊情形阻止了该商标的使用,而非其刻意不将该商标用于相关的商品/服务,此等移除将无效。 |
平行进口 | 可以 |
使用 | 商标所有人须在商标注册日期起第 5 周年之后的 1 年之内提交正式书面陈词,说明其是否继续使用或不使用该商标。 |
有用链接 | www.mirandah.com www.mcfa.gov.kh |
维权措施 | 民事; 刑事。 |
民事补偿 | 法院有权发出禁令,以阻止侵权、即发侵权和/或不公平竞争发生; 赔偿或代替赔偿的利润计算补偿; 命令上交或销毁侵权的商标或标志; 原告主张商标权利以及被告侵犯此等商标权利的声明; |
刑事制裁 | 罚款及/或监禁 |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 根据诸多因素考虑,大约 24 – 36 个月 |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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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