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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 (Myanmar)

缅甸商标申请要求

虽然缅甸尚未出台任何具体的商标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国没有与商标相关的法律。商标及其注册过程已包含在不同的法规中。特别是在1860年的《刑法》中,该国对商标进行了定义;《私营工业企业法”》规定禁止任何企业“在无商标的情况下分销或出售其商品”;最重要的是《注册法》,其规定了所有财产(包括商标)的注册程序和要求。

目前,所有缅甸商标申请均须按照《注册法》第18条,以《商标所有权声明》的形式提交。每个商标必须单独使用一份声明提交。

在缅甸注册商标的最低要求如下:

  • 申请人需要为缅甸国民或法人。如果为外国申请人,其必须通过服务地点在该国境内的代理人进行申请;
  • 申请人必须根据《注册法》第18条规定签署一份《商标所有权声明》;
  • 外国申请人必须签署一份以当地代理人为受益人的《特殊授权委托书》;
  • 按照当地惯例,申请人一般需要在缅甸报纸上刊登《敬告通知》,向外界告知商标持有人的所有权。按照当地惯例,申请人需要每三年重新刊登一份《敬告通知》(建议最好如此),以使任何第三方注意到该商标持有人的权利。

有关商标必须在原申请地使用和注册,但没规定之前必须在缅甸使用。

《授权委托书》和《所有权声明》必须在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和认证。公证书需要在申请人公司成立国家的缅甸大使馆/领事馆进行外交合法化公证。《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签署《所有权声明》的公司的代表/官员签字确认。

提交《商标所有权声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后,商标申请将被准予注册登记。商标注册后,申请人将发布《敬告通知》。

商标续展为非强制性质,但是建议申请人在 3 或 5 年内对商标进行续展。在续展商标时,申请人需要提交《商标续展声明》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签署《商标续展声明》的公司的代表/官员签字确认。每个商标必须在单独的声明中提交,并附上原始注册文件的副本。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注册时,所有文件必须在其原申请国签署之日起三(3)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