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 (Malaysia)
法律依据 | 1976年《商标法》(于1983年9月1日生效) 《商标法(修正案)》(1994年、2000年、2002年)(最后一次修订于2003年3月3日生效) 1997年《商标法实施细则》(于1997年12月1日生效) |
|
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
|
获得马来西亚商标权所需费用 | 请通过电子邮箱: malaysia@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
|
获得马来西亚商标权的平均时间 | 12 个月 | |
马来西亚商标审查官方语言 | 马来语或英语 | |
可注册的商标 | 任何独特的设备、品牌、标题、标签、票据、姓名、签名、文字、字母、数字、或上述内容的各种组合。 | |
申请与审查程序 | 第 1 阶段:商标申请 第 2 阶段:材料检查 第 3 阶段:商标公示 第 4 阶段:异议答辩(如有) 第 5 阶段:商标注册 第 6 阶段:商标续展 |
|
分类号 | 45 (《尼斯分类》第8版) | |
多重分类申请 | 不适用 | |
系列商标申请 | 适用 | |
申请所需必要文件 | 《商标真正所有权法定声明》 | |
一般异议 | 描绘性 非独特性 事先相互冲突权 |
|
审查意见书期限续展 | 适用 | |
异议提出期限 | 2 个月(可延长) | |
商标保护期限 | 10年 (可续展) | |
有效期满商标延期 | 从上次注册有效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 | |
平行进口 |
|
|
为避免非使用情况而取消商标的最低期限 | 3年 (连续) | |
有用链接 |
|
侵权违法 |
|
|
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 适用 | |
维权措施 | 停止侵权诉讼通知
侵权 仿冒 |
|
无理由威胁援助 | 适用(简易判决) | |
非侵权声明 | 适用 | |
初步禁令 | 适用 | |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 6 – 12 个月 | |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 限定为涉及域名争议的商标事宜 | |
损害赔偿的可用性以及其他侵权援助 | 撤销诉讼 | |
民事赔偿 | 禁令 赔偿 |
|
刑事制裁 | 商品描述法令 罚金或监禁或并罚边境措施 禁止进口;扣押;拘留;没收假冒商标商品 |
|
其它 | 仿冒商标为注册商标将构成刑事犯罪。法律制裁可能包括罚金或监禁或两者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