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Vietnam)
法律依据 | 2005 年《知识产权法》
2009年6月19日对《知识产权法》一系列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的第 36/2009/QH12 号法律(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于2009年6月29日下发第 12/2009/L-CTN 号法令颁布实施) |
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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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简单注册的费用 | 请通过电子邮箱: vietnam@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
注册越南商标的平均时间 | 最少 12 – 16 个月 |
申请与审查程序 | 第 1 阶段:商标申请
第 2 阶段:材料审查 第 3 阶段:商标公示 第 4 阶段:异议答辩(如有) 第 5 阶段:注册登记 第 6 阶段:注册后公示 |
可注册的商标 | 任何独特的设备、品牌、标题、标签、票据、姓名、签名、文字、字母、数字、或上述内容的各种组合均可注册为商标。 |
分类号 | 45 类(《尼斯分类》) |
多重分类申请 | 适用 |
系列商标申请 | 不适用 |
必要的文件 | 经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电子申请 | 不适用 |
一般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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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提出期限 | 从申请公示日期开始至审查人完成实质性审查期间(大约从公示日期起 6 -8 个月,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 |
保护期限 | 申请日期起 10 年 |
有效期满商标延期 | 从注册有效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
为避免取消商标的强制使用期限 | 如商标在注册连续五年时间未经使用,其可能会遭受撤销的诉讼处理决定。 |
平行进口 | 允许 |
使用 | 无需在申请时,因为申请可以以“有使用意向”为依据提出 |
有用链接 | www.mirandah.com www.noip.gov.vn |
维权措施 | 民事
行政诉讼 受诸多政府部门影响,包括科学部,省级科技部,贸易、经济、警察和海关等部门 刑事诉讼 针对侵权的刑事诉讼可根据《刑法》第 156 条、第 158 条、第 170 条、第 171 条提出 |
民事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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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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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仿冒商标为注册商标将构成犯罪。 |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 12 – 36 个月 |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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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