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通过 PPH 进行加快审查的申请需要在专利检查申请提交当时提交。实质性审查申请(RSE)必须在最早所申请人优先权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提交。
关于加快审查新加坡专利申请的要求如下所示:

  • 要求加速的新加坡申请和构成 PPH 申请基础的外国申请必须是相关的国家阶段申请、相应的申请或相应的国际申请。
  • 依赖于 PPH 的外国申请必须至少有一项被外国专利局确定为可允许/可获得专利的申请项目。
  •  通过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中的所有申请权利必须与外国专利局允许/可授予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充分对应或经修改后充分对应。
  • 不可在通过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之前进行审查。
  • 构成 PPH 申请基础的外国申请必须来自全球 PPH 网络、中国、墨西哥或欧洲专利局的参与机构。

一般来说,申请人在提交 PPH 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所依赖外国申请的所有审查意见书副本;
• 在外国申请中所提及的可允许/可获得专利的权利要求副本;以及
• 能够显示出在外国申请中所提及的可允许/可获得专利的权利要求与当前新加坡申请中权利要求相关性的《权利要求对应表》。
• 如上述文件在提交 PPH 申请时非以英文编写,申请人还需提供经认证的相关英文译本。

根据现行惯例,申请人可以在到期日第 30 个月之后提交新加坡国家阶段的《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同时延长申请延长截止日期并支付相关滞纳金,延长期限最多从上述规定日期至 18 个月时间。申请人在到期日期之前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

商标

只要申请人采取“积极步骤”,以“直接鼓励或广告”等形式提供或宣传所声称的服务,其就可以在互联网上使用商标。

新加坡的法院的惯例态度是,不需要有一个“实体建筑”来构成“使用”。

可以。但是,申请人需要满足具体特定的要求。请联系我们进一步咨询,我们可为您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