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在马来西亚,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或申请日期或在申请实质性审查当日起 18 个月后进行提交加急审查申请。

在马来西亚提交的加急审查申请需要随附以下内容:
a) 说明申请加急审查理由的法律声明;
b) 登记费。

法定声明可以以下列理由作出:
1) 符合国家或公共的利益;
2) 正在进行侵权诉讼
3) 申请人已经或计划对相关发明进行商业化运作;
4) 发明与绿色科技相关;
5) 从政府或指定机关获取资金;
6) 任何其他合理的理由。

在马来西亚申请加急审查的基本步骤:
1) 提交全面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表 5)。
2) 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或申请日期起 18 个月后向专利局提交加急审查申请(表 5H)进行审批;且
3) 在上述申请审批通过后,(在审批通过后的一(1)周之内)提交加急审查申请(表 5I)。

批准申请的时间一般会在提交上述加急审查申请之后的 3 个月之内。

查看我们的马来西亚专利制度了解更多内容。.

如需要加快在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提交的专利国家进入阶段的审查过程,申请人可以在马来西亚提交一份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申请,但与所申请专利相关的《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国际阶段的最新工作产品所具有的权利要求项目应表现出至少有一项是可获得专利的/允许获得专利的(根据创新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标准)。

只有在马来西亚进行的申请至少有一份相关的申请是通过日本专利局提交的,申请人方可采取 PCT-PPH 路线。

如欲在马来西亚进行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申请,申请人须准备并提交以下文件:
(a)一份国际检索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及其英文译本。
(b)能够表明与国际阶段申请对应的最新国际工作产品是可获得专利的/允许获得专利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英文译文(如这些文件以其他语言出具)。
(c)与国际申请对应的《专利性初步报告》中的引述。
(d)一份《权利要求对应表》。其应能够表明申请中的全部权利要求能够完全对应可视为可以申请专利/允许申请专利的权利(请填写下表)

如(a)、 (b) 和 (c) 三项所规定的文件及其相应的英文译本准备齐全,则申请人只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 (d) 项所规定的文件。

 

提交 PPH 申请的程序
申请人需要在申请 PCT-PPH 时或之前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交实质性审查(表 5)申请。

在提交该申请时,申请人还需提交附有相关文件的 PCT-PPH 申请,然后申请人需等待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出具审查报告。

如在马来西亚进行的申请中,其 PPH 申请是根据已获得专利权的日本专利提出的,申请人预计可以在 PPH 申请递交之日起 3 个月内收到申请报告。

如在马来西亚进行的申请中,其 PPH 申请是根据待定获得专利权的日本专利申请或不同日本专利组合提出的,申请人预计可以在 PPH 申请递交之日起 3 – 6 个月内收到申请报告。

商标

可以。根据 1976 年《商标法》第44 条规定,商标注册所有人可以向商标局登记官申请,在不改变商标实质标识的情况下,可以以任何方式增加或修改商标内容。登记官将自行决定是否授予或拒绝商标所有人的申请。

可以。根据 1976 年《商标法》第 21 条规定,同一商标的两名申请人可以注册登记为商标共同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