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或申请日期或在申请实质性审查当日起 18 个月后进行提交加急审查申请。
在马来西亚提交的加急审查申请需要随附以下内容:
a) 说明申请加急审查理由的法律声明;
b) 登记费。
法定声明可以以下列理由作出:
1) 符合国家或公共的利益;
2) 正在进行侵权诉讼
3) 申请人已经或计划对相关发明进行商业化运作;
4) 发明与绿色科技相关;
5) 从政府或指定机关获取资金;
6) 任何其他合理的理由。
在马来西亚申请加急审查的基本步骤:
1) 提交全面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表 5)。
2) 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或申请日期起 18 个月后向专利局提交加急审查申请(表 5H)进行审批;且
3) 在上述申请审批通过后,(在审批通过后的一(1)周之内)提交加急审查申请(表 5I)。
批准申请的时间一般会在提交上述加急审查申请之后的 3 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