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 文莱专利法令》第115条的过渡性条款规定,新加坡专利权人可通过重新注册程序在文莱注册登记新加坡的专利。重新注册的有效期为新加坡专利授予日期起一年之内。
专利 |
根据目前操作惯例,文莱专利局尚不接受实用新型/小专利申请。 |
商标 |
无效。但是从2017年1月6日开始,申请人可以在其他会员国发起国际申请,注册其文莱商标。 |
专利 |
根据《2011 文莱专利法令》第115条的过渡性条款规定,新加坡专利权人可通过重新注册程序在文莱注册登记新加坡的专利。重新注册的有效期为新加坡专利授予日期起一年之内。 根据目前操作惯例,文莱专利局尚不接受实用新型/小专利申请。 |
商标 |
无效。但是从2017年1月6日开始,申请人可以在其他会员国发起国际申请,注册其文莱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