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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来自新加坡办事处的指导与扶持,mirandah asia 可在文莱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格拉迪斯·米兰达于1994年加入了文莱律师协会,并作为会员持续至今。

概况

文莱处于萌芽阶段的知识产权法律使知识产权事业在东南亚地区这一最富有的国家之一成为了一个朝阳产业。

该国家的《2011 专利法令》于2012年1月开始生效,并由文莱经济发展委员会(BEBD)通过文莱达鲁萨兰国知识产权局(BruIPO)负责规管。该专利细则也于同年实施。

 文莱的《2011 专利法令》替代了之前针对新加坡、马拉西亚、英国和欧盟(指定英国)专利的重新注册系统,并重新制定了一套独立的专利制度。这些发展举措为文莱进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供了基础,且该国已于2012年7月24日签订了该条约。该条约可使文莱国民能够在《专利合作条约》体系框架中进行国际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也同样由 BruIPO 规管。《商标细则》(附属法例)于1984年进行首次修订,并在《文莱法律》(1984年修订版)中发布。该细则又在《文莱法律》(2000年修订版)第 27/2000 条下再次修订和发布。

文莱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环境

2016年,为了在国际知识产权地图上踏下坚实的脚印,文莱同意签署了《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议定书》。

 

 

法律依据 《专利法》(1970 年)(于1972年4月20日生效)

《专利法(修正案)》(1999 年) (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专利法(修正案)》(2002 年)(于2003年5月20日生效

《专利法(修正案)》(2005 年) (于2005年1月1日生效)

《专利法实施细则》(1972 年) (于1972年4月20日生效)

《专利法(修正案)实施细则》(2003 年) (于2003年5月20日生效)

《专利法(修正案)实施细则》(2005 年)

《专利法(修正案)实施细则》(2006 年) (于2006年5月5日生效)

《专利法(修正案)实施细则》(2016 年) (于2016年5月16日生效)

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世界贸易组织》(签订于1995年1月1日)
  • 《专利合作条约》(签订于1998年12月7日)
  • 《巴黎公约》(签订于1998年12月7日)
  • 《布达佩斯条约》(签订于2001年12月17日)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获得印度专利权所需费用 请通过电子邮箱:india@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获得印度专利权的平均时间 从申请开始 5 至 6 年时间
印度专利审查官方语言 英语或印地语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 蔑视完善的自然法律或与其相悖的申请
  • 违反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
  •  对于某一科学原理或抽象理论公式的发现
  •  对于不会产生任何增强效果的已知物质的新形式体、某一已知物质的任何新特性或新使用方法、或者仅仅是某一已知程序、机器或仪器的新使用方法的发现
  •  仅仅通过外加剂获得的物质
  •  仅仅对已知设备进行的布置、重新布置或复制
  •  农业或园艺方法
  •  与人或动物相关的药物治疗、外科手术、治疗、预防、诊断、康复治疗或其他诊疗程序相关的过程
  •  除微生物外的所有植物和动物的完整个体或其任何一部分
  •  除计算机程序的工业技术应用程序以外的计算机程序本身
  •  数学方法或商业方法、算法
  •  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或任何其他美学创造
  •  智力的行动计划、规则或方法,或玩游戏的方法
  •  集成电路的布局设计
  •  传统知识
  •  对相关信息的演示
  •  与原子能相关的发明以及有损印度安全利益的发明
事先披露或出售的宽限期 公开披露:在首次披露后,首次申请不得迟于 12 个月

公开工作(使用):在印度工作之前,需要在优先权日前 12 个月

主要审查事件
进入国家阶段 :  从有效期满起 31 个月
 检查申请 :  从有效期满起 48 个月
 材料整理等待授权 : 首次检查报告发出起 6 个月,以满足报告中的任何异议要求。

可以续展 3 个月。

专利续展 : 从第三年开始每一年
申请与审查程序  第 1 阶段:专利申请
第 2 阶段:公示及授予前异议答辩(如有)
第 3 阶段:材料检查
第 4 阶段:授予专利
第 5 阶段:授予后异议答辩(如有)
第 6 阶段:专利续展/年费
 审查意见书期限续展  3 个月
申请所需必要文件  《专利合作条约》或《规范》复印件(英文或印地语)
《专利合作条约》/《规范》经认证的英文译本(如果适用)
《授权书》(表格 26)
《转让人/发明人执行表格 1》(可在之后提交)
《专利合作条约》 IB304 或经认证的优先级文档副本(可在之后提交)
优先级文档经认证的英文译本(如适用,可在之后提交)
药品数据排他性法律 不可用
搜索和检查 印度专利局独立进行实质性审查
异议提出期限 专利授予之前:在申请公示之后以及授予专利之前的任何时间之间
专利授予之后:专利授予公示日期起 1 年
印度专利保护期限 20 年
专利期限延展 不适用
有效期满专利延期  从有效期满起 18 个月 内
平行进口 适用
其他专利形式(如小专利/创新型专利) 增补专利
有用链接 www.mirandah.com
www.ipindia.nic.in
侵权违法  适用
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不适用。但是,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可受理针对知识产权局所做决定的诉讼。
 维权措施 停止侵权诉讼通知
 无理由威胁援助 适用
非侵权声明 适用
 初步禁令 适用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撤销 – 1 至 2 年
侵权诉讼 – 2 至 3 年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仲裁
调解
损害赔偿的可用性以及其他侵权援助 禁令
利润账户
扣押、没收或销毁发现有侵权行为而未做出赔偿的商品
 民事补偿 同上
刑事制裁 不适用

 

法律依据 《商标修订法案》(2010年)

《商标修订法案实施细则》(2013年)

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巴黎公约》(签订于1998年12月7日)
  • 《马德里议定书》(签订于2013年7月8日)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进行简单注册的费用 请通过电子邮箱 india@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获得印度专利的平均时间 24  – 36 个月
印度商标审查官方语言 英语或印地语
可注册的商标 任何以传统的标记方式体现或以文字通过图形方式表现的具有独特特征的设备、原型、品牌、标题、标签、票据、姓名、签字、文字、字母、数字、商品形状、包装或颜色组合或上述内容任何组合、声音标记等。
申请与审查程序 第 1 阶段:商标申请
第 2 阶段:材料检查
第 3 阶段:商标公示
第 4 阶段:异议答辩
第 5 阶段:商标注册
第 6 阶段:商标续展
分类号 45 类(《尼斯分类》)
多重分类申请 适用
系列商标申请 适用
申请所需必要文件 授权书
优先权文件(如提出优先权时)
一般异议 描绘性
非独特性
事先相互冲突权
审查意见书期限续展 适用
异议提出期限 4 个月
商标保护期限 10年 (可续展)
有效期满商标延期 从上次注册有效期届满后 6 至 12 个月内
平行进口 适用
为避免非使用情况而取消商标的最低期限 5年 (连续)
有用链接 印度商标代理与律师
www.ipindia.nic.in
侵权违法 适用
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不适用。但是,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可受理针对知识产权局所做决定的诉讼。
维权措施 民事
根据《商标法》(1999年)确定的侵权行为
仿冒半刑事
篡改和伪造商标申请(假冒商标)
虚假交易申请说明
销售、透露和藏匿可供出售的假冒商品或服务
假冒某一商标作为注册商标
无理由威胁援助 适用(简易判决)
非侵权声明 不适用
初步禁令 适用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12  – 36 个月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仲裁
调解
损害赔偿的可用性以及其他侵权援助 如下所示
民事赔偿 临时/永久禁令
损害赔偿或代替赔偿的利润计算补偿
命令上交或销毁侵权的商标或标志;
刑事制裁  对于篡改和伪造商标或贸易描述申请以用于销售假冒商品等情形的
处 6 个月至 3 年监禁,并处罚金 50,000 卢比(1110 美元)至 200,000 卢比(4450美元)对于伪造商标描述作为注册商标情形的
处至高 3 年监禁或处罚金或两者均罚。
其它 再犯或累犯将从重处罚,判处监禁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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