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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ndah asia 菲律宾办事处始终能够高效地处理客户的问题,为其提供只有本地专家才能胜任的无缝专业服务。该国已为快速发展的知识产权领域做好了准备,我们也已部署好相关的安排,以确保您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完善的保护。

概况

1947 年菲律宾颁布了第一批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随后,这些法律被纳入了1973 年的宪法当中,并规定“发明人、作者以及艺术家的发明、著作和艺术创作所具有的专有权利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得到保护。”,并且 1987 年的宪法更加明确地规定“国家应保护知识产权。”1980年,菲律宾成为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的成员。这是该国维护知识产权环境的一座程碑式的发展。

为进一步改善该国的知识产权环境,菲律宾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1992年,菲律宾认证专利代理人协会(PACPA)成立,表明了专利代理行业在菲律宾得到了认可和推广。

随后,该国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立法和监管改革措施,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1998年1月1日,菲律宾政府将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实施,并设立了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 监督知识产权实践做法的政府机关。

菲律宾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环境

今天,该国仍在继续努力开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菲律宾近期颁布了若干政策措施,以允许批准若干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例如:关于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分类的《尼斯协定》、 关于商标象征部分分类的《维也纳协定》、能够在种商标审查程序的过程中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的《新加坡商标法条约》、以及提供集中外观设计注册体制的《海牙协议》。

正如《美国贸易代表 2016 年特别报告》所载,菲律宾还与“打击假冒和盗版行动”(BASCAP)”等国际组织结成了联盟,以打击假冒犯罪行为。所有这些举措都提高了该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地位。

菲律宾现正逐渐成为东盟地区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国家之一。

 

 法律依据 1987年《菲律宾宪法》(于1987年2月2日起生效)
《共和国法案第 8293 号法律:知识产权法》(于1998年1月1日起生效)
《共和国法案第 9168 号法律: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于2002年6月7日起生效)
菲律宾知识产权备忘录通告与法令
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专利合作条约》
  • 《巴黎公约》
  • 《布达佩斯条约》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获得菲律宾专利权所需费用 请通过电子邮箱: philippines@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获得菲律宾专利权的平均时间 《专利合作条约》国家进入阶段申请需要大约 36 个月时间
《巴黎公约》或直接申请需要大约 52 个月时间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大约需要 6 个月时间, 从菲律宾申请大约需要 24 – 48 个月时间
菲律宾专利审查官方语言 英语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 与玩游戏或贸易相关的方案、心理行为、规则和方法,以及计算机程序等。
  • 用于人体或动物的医学治疗方法
  • 植物新品种或动物新品种
  • 美学创作
  • 任何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事物
事先披露或出售的宽限期 在首次申请前之多 12 个月
主要审查事件(按优先权或申请日计算)
 事件  《专利合作条约》国家阶段  非《专利合作条约》
 搜索申请 12 个月  18 个月
 审查申请  34 个月  21 个月
 申请截止日期  30 个月  12 个月
 支付年费  48 个月  48 个月
 续展(授权之后)  每年  每年
 有效期满续展期 (i)    回应审查意见书的截止时间可延长 2 个月时间
(ii)   检索和检查程序的截止时间可延长 18 个月时间
(iii)  其他程序的截止时间可延长 2 个月时间
药品数据排他性法律 不适用
平行进口 可允许
专利权期限 20 年
专利期限延展  不适用
有效期满专利延期 无现行特定条款。但是,如申请正在等待审查,申请人可以通过在《放弃通知》邮寄当日起 4 个月内提交《复权请愿》恢复申请权利。
检索和检查 本地专利检查为非强制性。在其他国家或在《专利合作条约》国际阶段准备的搜索与检查报告可作为菲律宾专利授予的依据。
其他专利形式(如:小专利/创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有用链接 www.mirandah.com
www.ipophil.gov.ph
侵权违法 民事和刑事 (在特殊情况下)诉讼
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可以
维权措施 (i)  停止侵权通知
(ii) 侵权诉讼
无理由威胁援助 不适用
非侵权声明 不适用
初步禁令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侵权诉讼:12  – 24 个月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调解
损害赔偿的可用性以及其他侵权援助
(i)  禁令
(ii)  收入损失
(iii)  利润计算补偿
(iv)  律师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1987 年《菲律宾宪法》(于1987年2月2日起生效)
《共和国法案第 8293 号法律:知识产权法》(于1998年1月1日起生效)
《共和国法案第 6675 号法律:通用法律》(于1998年9月13日起生效)
《共和国法案第 623 号法律:关于经正式盖章或标记的瓶、箱、盒、缸、桶和其他相似容器的管理条例》(于1951年6月5日起生效)
海关行政法令和通告
菲律宾知识产权备忘录通告与法令
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世贸组织 – 关贸总协定条约乌拉圭回合(附件C  – 知识产权权利与贸易有关的协定)(TRIPS)
  • 《巴黎公约》
  • 《马德里议定书》
获得菲律宾商标权所需费用  请通过电子邮箱:  philippines@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获得菲律宾商标权的平均时间 12  – 15 个月
商标审查官方语言 英语
可注册的商标 任何能够区分企业的商品(商标)或服务(服务标记)的明显标志,且须包括印有标记或标有标记的货物集装箱
申请与审查程序 第 1 阶段:商标申请
第 2 阶段:材料检查
第 3 阶段:商标公示
第 4 阶段:异议答辩(如有)
第 5 阶段:注册登记
分类号 45 (《尼斯分类》第9版)
多重分类申请 适用
系列商标申请 不适用
申请所需必要文件 委托授权书
一般异议
  • 与其他经营者间存在的事先冲突权利
  • 与已知著名商标冲突
  • 独特性
  • 描述性
  • 对于商品/服务的描述较为广泛
  • 普通;惯用或常见的符合或标识
  • 可能需要技术手段才能实现的形状
  • 仅为颜色
电子申请 适用
 异议提出期限  从公示起 30 天
保护期限 从注册当日起 10 个月
 有效期满商标延期  如商标注册,不可用在商标权申请等待审批期间,商标所有人可通过在邮寄《弃权通知书》当日起 3 个月内提交《复权请愿书》恢复商标申请权,但此等弃权原因不得是由未能在第 3 年提交《实际使用声明》所导致的
为避免取消商标的强制使用期限 连续 3 年
平行进口 允许。但进口商/分销商在菲律宾被指定为独家进口商/分销商,以及允许平行进口可能会构成合同违约的情况除外。
使用 (a) 第 3 年实际使用声明
– 需要在申请日期提交起第 3 年内提交
– 原截止日期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为 6 个月
– 不考虑申请依据,此为强制性措施
(b) 第 5 年实际使用声明
– 需要在注册日期起 第 5 年内提交
有用链接 www.ipophil.gov.ph

 

 

 

维权措施 测试购买

安全搜索和扣押令

向市检察机关提交刑事案件诉讼

侵权

不正当竞争

民事补偿
  • 取消注册
  • 损失赔偿
  • 禁令(临时限制令)
  • 虚假或欺诈宣传诉讼
  • 虚假指定产地诉讼
  • 虚假描述或表示
 刑事制裁  2 -5 年监禁;罚金 50,000 至 200,000 比索(约合 1,000 – 4,000 美元)
其它  边境管制措施 – 向海关局登记注册商标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18  –36 个月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 调解
  • 仲裁
 任何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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