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47 年菲律宾颁布了第一批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随后,这些法律被纳入了1973 年的宪法当中,并规定“发明人、作者以及艺术家的发明、著作和艺术创作所具有的专有权利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得到保护。”,并且 1987 年的宪法更加明确地规定“国家应保护知识产权。”1980年,菲律宾成为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的成员。这是该国维护知识产权环境的一座程碑式的发展。
为进一步改善该国的知识产权环境,菲律宾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1992年,菲律宾认证专利代理人协会(PACPA)成立,表明了专利代理行业在菲律宾得到了认可和推广。
随后,该国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立法和监管改革措施,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1998年1月1日,菲律宾政府将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实施,并设立了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 监督知识产权实践做法的政府机关。
菲律宾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环境
今天,该国仍在继续努力开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菲律宾近期颁布了若干政策措施,以允许批准若干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例如:关于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分类的《尼斯协定》、 关于商标象征部分分类的《维也纳协定》、能够在种商标审查程序的过程中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的《新加坡商标法条约》、以及提供集中外观设计注册体制的《海牙协议》。
正如《美国贸易代表 2016 年特别报告》所载,菲律宾还与“打击假冒和盗版行动”(BASCAP)”等国际组织结成了联盟,以打击假冒犯罪行为。所有这些举措都提高了该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地位。
菲律宾现正逐渐成为东盟地区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国家之一。
法律依据 | 1987年《菲律宾宪法》(于1987年2月2日起生效) 《共和国法案第 8293 号法律:知识产权法》(于1998年1月1日起生效) 《共和国法案第 9168 号法律: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于2002年6月7日起生效) 菲律宾知识产权备忘录通告与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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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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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菲律宾专利权所需费用 | 请通过电子邮箱: philippines@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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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菲律宾专利权的平均时间 | 《专利合作条约》国家进入阶段申请需要大约 36 个月时间 《巴黎公约》或直接申请需要大约 52 个月时间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大约需要 6 个月时间, 从菲律宾申请大约需要 24 – 48 个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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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专利审查官方语言 | 英语 | ||||||||||||||||||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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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披露或出售的宽限期 | 在首次申请前之多 12 个月 | ||||||||||||||||||
主要审查事件(按优先权或申请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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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满续展期 | (i) 回应审查意见书的截止时间可延长 2 个月时间 (ii) 检索和检查程序的截止时间可延长 18 个月时间 (iii) 其他程序的截止时间可延长 2 个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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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数据排他性法律 | 不适用 | ||||||||||||||||||
平行进口 | 可允许 | ||||||||||||||||||
专利权期限 | 20 年 | ||||||||||||||||||
专利期限延展 | 不适用 | ||||||||||||||||||
有效期满专利延期 | 无现行特定条款。但是,如申请正在等待审查,申请人可以通过在《放弃通知》邮寄当日起 4 个月内提交《复权请愿》恢复申请权利。 | ||||||||||||||||||
检索和检查 | 本地专利检查为非强制性。在其他国家或在《专利合作条约》国际阶段准备的搜索与检查报告可作为菲律宾专利授予的依据。 | ||||||||||||||||||
其他专利形式(如:小专利/创新型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
有用链接 | www.mirandah.com www.ipophil.gov.ph |
侵权违法 | 民事和刑事 (在特殊情况下)诉讼 | |||||||||||
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 可以 | |||||||||||
维权措施 | (i) 停止侵权通知 (ii) 侵权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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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威胁援助 | 不适用 | |||||||||||
非侵权声明 | 不适用 | |||||||||||
初步禁令 | 适 | |||||||||||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 侵权诉讼:12 – 24 个月 | |||||||||||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 调解 | |||||||||||
损害赔偿的可用性以及其他侵权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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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987 年《菲律宾宪法》(于1987年2月2日起生效) 《共和国法案第 8293 号法律:知识产权法》(于1998年1月1日起生效) 《共和国法案第 6675 号法律:通用法律》(于1998年9月13日起生效) 《共和国法案第 623 号法律:关于经正式盖章或标记的瓶、箱、盒、缸、桶和其他相似容器的管理条例》(于1951年6月5日起生效) 海关行政法令和通告 菲律宾知识产权备忘录通告与法令 |
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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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菲律宾商标权所需费用 | 请通过电子邮箱: philippines@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
获得菲律宾商标权的平均时间 | 12 – 15 个月 |
商标审查官方语言 | 英语 |
可注册的商标 | 任何能够区分企业的商品(商标)或服务(服务标记)的明显标志,且须包括印有标记或标有标记的货物集装箱 |
申请与审查程序 | 第 1 阶段:商标申请 第 2 阶段:材料检查 第 3 阶段:商标公示 第 4 阶段:异议答辩(如有) 第 5 阶段:注册登记 |
分类号 | 45 (《尼斯分类》第9版) |
多重分类申请 | 适用 |
系列商标申请 | 不适用 |
申请所需必要文件 | 委托授权书 |
一般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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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请 | 适用 |
异议提出期限 | 从公示起 30 天 |
保护期限 | 从注册当日起 10 个月 |
有效期满商标延期 | 如商标注册,不可用在商标权申请等待审批期间,商标所有人可通过在邮寄《弃权通知书》当日起 3 个月内提交《复权请愿书》恢复商标申请权,但此等弃权原因不得是由未能在第 3 年提交《实际使用声明》所导致的 |
为避免取消商标的强制使用期限 | 连续 3 年 |
平行进口 | 允许。但进口商/分销商在菲律宾被指定为独家进口商/分销商,以及允许平行进口可能会构成合同违约的情况除外。 |
使用 | (a) 第 3 年实际使用声明 – 需要在申请日期提交起第 3 年内提交 – 原截止日期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为 6 个月 – 不考虑申请依据,此为强制性措施 (b) 第 5 年实际使用声明 – 需要在注册日期起 第 5 年内提交 |
有用链接 | www.ipophil.gov.ph |
维权措施 | 测试购买
安全搜索和扣押令 向市检察机关提交刑事案件诉讼 侵权 不正当竞争 |
民事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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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制裁 | 2 -5 年监禁;罚金 50,000 至 200,000 比索(约合 1,000 – 4,000 美元) |
其它 | 边境管制措施 – 向海关局登记注册商标 |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 18 –36 个月 |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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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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